
- 買賣房屋或土地訂定之「公契」應貼繳印花稅、「私契」不用貼花
印花稅法第5條第1項第5款規(guī)定:「典賣、讓售及分割不動產(chǎn)契據(jù):指設定典權及買賣、交換、贈與、分割不動產(chǎn)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(jù)」,因此,持憑辦理物權登記的公契才是印花稅課稅範圍,應貼繳印花稅。
該局提醒民眾注意,私契雖不用貼花,但如果在私契上註記收取款項並簽收時,因具有代替「銀錢收據(jù)」性質,應由收款人於收款時按收款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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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用345對抗543,青年首購是主流,很多都是父母親贊助自備款助小孩一臂之力,讓小孩子成家,如何讓市場回歸正軌,投資客無利可圖,是政府部門應該有的配套。
申報契稅時,如新所有權人取得房屋後符合自住住家使用,請記得一併填寫「契稅申報書附聯(lián)」,即可完成房屋稅及地價稅優(yōu)惠稅率之申請。
土地法第34條之1執(zhí)行要點規(guī)定:部分共有人依本法條第一項規(guī)定出賣共有土地或建物時,他共有人得以出賣之同一條件共同或單獨優(yōu)先購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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